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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蓝剑集团四川斯比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剑斯比泰公司)研制开发的“唯怡”饮料包装及装潢遭一家公司侵权。记者昨日获悉,经省高院终审,蓝剑斯比泰公司获得经济赔偿15万元。 2001年,蓝剑斯比泰公司开始推出“唯怡”216纯天然核桃饮料,该饮料采用了郭一民先生设计的包装瓶和瓶贴。次年郭先生为其设计的瓶贴和瓶子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2004年,蓝剑斯比泰公司在德阳、绵阳等市场上发现,另外一家公司推出的花生汁包装瓶和“唯怡”饮料的包装瓶的大小、样式相似。蓝剑斯比泰公司将绵阳这家生产该花生汁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公开致歉,并赔偿33万经济损失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蓝剑斯比泰公司的“唯怡”产品系知名产品,绵阳这家公司的产品包装和装潢与其产品包装和装潢相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一审判绵阳公司赔偿蓝剑斯比泰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
绵阳公司不服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绵阳公司的确构成侵权,并组织双方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绵阳公司赔偿蓝剑斯比泰15万元经济损失费,并立即停止使用相近似的包装瓶及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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