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昨天上午公布对北京、广州、成都、杭州4个城市的20家经销单位销售的80组白酒商品进行的质量监测结果。“京古”北京二锅头酒(56%(v/v),2000ml,2005年9月18日生产),酒精度不合格。
本次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酒精度达不到明示值。己酸乙酯含量、总酯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北京万事庆商店销售的“九州春”御酒(38%(v/v),480ml)己酸乙酯含量不合格,北京望京河荫路商场·物美便利超市销售的“京古”北京二锅头酒(56%(v/v),2000ml),酒精度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