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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屬於禾本植物之一。台灣開始種植時間相當早。當時因為地廣人稀,先住民種稻習慣用火耕方式,以火燒山林,闢土墾殖,等地力耗盡後就另外尋找新地墾作,並以種植陸稻為主。水稻則是明末由漢人及荷蘭人所輸入,荷人佔據台灣期間,獎勵大陸農業移民來台墾殖,教化土著,從事定居性的農耕,引進耕牛、農具及作物品種,興建埤、圳、池、塘等水利設施,因此奠定了台灣漢人農業社會的基礎。台灣稻米生產,經歷漢人、明、鄭、清朝等時期大陸的漢人來台灣墾耕之演進,在稻田耕作制度上,已建立了一年一熟或兩熟之栽培制度。 「工業日本,農業台灣」是日本人治理台灣的主要殖民政策,為了補充日本本土糧食的不足,而對台灣稻米生產非常重視。而在日本據台之前,台灣所栽培所謂的在來種稻米品種約有一百七十五種,大致可分為粳稻和糯稻,但因日據初期台灣原有稻米混雜不堪,產量低,品質又不好,日本人於是實施品種的改良:第一步是剔除紅米,限定栽培品種數目,並於限定品種中剔除混雜,台灣栽培之土種屬印度型,不合日本人口味,日本人為改良米質及適應其國內需要,於是自明治32年(1899)起,開始有計畫的引種及試驗,大正11年(1922)確立以幼苗插秧法等日本梗稻栽培要領並予推廣,於大正15年,由當時之台灣總督伊澤多喜男,指定台灣生產之粳稻稻米為「蓬萊米」,成為富有歷史之意義之台灣稻米專用名稱。
日據台五十一年來,一貫以殖民地經濟政策為手段,盡其剝削搾取之能事,稻米生產幾近半數供其本土消費。所以特別為日本人所喜愛的蓬萊稻致力推廣,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人曾竭力增產,力行產銷統制﹔最繁盛時期,稻米栽培面積達六十八萬一千五百四十八公頃,約佔耕地全面機百分之七十牆﹔生產量最高也可達一千七百七十萬零八千八百零二公石。但自二次大戰以來,農業資源消耗過度,肥料缺乏,勞力不足,再加上水利工程失修,雖積極獎勵推廣,產量還是一落千丈。台灣光復初期,政府為了迅速恢復稻米生產,先後實施「三七五減租」及「公地放領」政策,並推行肥料換殼制度以增加化學肥供應,並修建農田水利設施,使得總產量高於日據時期的最高產量。但近些年來工商業轉型及國民消費形態改變,稻米生產過剩,政府行稻田轉作政策,所以栽培面積逐漸減少。
台灣稻米生產在有限的水土資源下,能達成養民與扶植工商業發展的任務,除了相關政策的實施之外 更重要的是稻作品種改良與相關的技術不斷的創新與提昇,如各個農業試驗改良場及育苗中心不斷培育新品種, 農委會亦積極推廣良質米, 如台灣西部的豐原(葫蘆墩米),西螺 ( 西螺米),東部的池上(池上米)、富里(富里米)、吉安(吉安米)等生產的稻米,在本省享有盛名。台灣稻米生產已逐漸走向精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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