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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促进持续发展的包装。因而世界发达国家都确定了包装要符合低消耗、开发新绿色材料、再利用、再循环和可降解的原则。
欧盟和北美国家相继制定旨在鼓励二手副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等法律,同时制定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者再生的具体目标。
法国的法令提出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使用。奥地利法规要求对89%的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 为了推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和重复使用,欧洲设计了一组包装回收象征性标记,包装供货商将其标示在包装的主面。这些标识包括:“可以重复周转再用”标志,“可以回收再生”标志,已循环、使用再生材料超过50%的标记和绿色标记等。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立法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社会”。目前已经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建设再利用法》、《容器再利用法》等七项法律。从2001年4月开始实施,争取一边控制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再利用,一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基础。日本将走出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逐步走向“循环型社会”。
在美国,一个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美国消费者要求用100%的再生纸板作消费品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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