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消息:经查,“明康”牌水晶梅等六十四种食品质量不合格,现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决定对该六十四种食品停止销售。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下列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