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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于2006年6月25日上午9时正在公司接待中心准时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华正兴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经会议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动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方式实施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即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7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股本3.15053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0股对价股份。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目的,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委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向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即将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委托。 详细情况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受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决定于2006年7月24日下午14点,在公司综合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有关事项将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情况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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