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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国家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昨天,南通检验检疫局专家提醒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及时应对。
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要求进行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性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对进口食品包装,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新规实施在即,南通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完善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人员;出口食品企业在购买包装产品时要让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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