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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7月13日)从中山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如果食品的包装材料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将不能进出口。中山市登记注册的食品出口企业有100多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应提前熟知相关规定,做好应对准备。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如奶粉袋、饮料盒、保鲜膜等。根据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并对其实行安全卫生项目的周期检测。
据了解,中山市食品进出口数量在广东省位于前列,新规的实施,将对食品进出口企业有重大的影响。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食品出口企业,尤其是目前处于出口高峰期的月饼生产企业,一方面要及时修订包装采购合同,增加食品包装的质量标准条款,并通知食品包装的供应商及时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另一方面购买包装产品时,要让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以免影响日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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