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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蕲春县工商局漕河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查获一批“早产啤酒”。
当日上午,蕲春县工商局漕河分局市场巡查人员在辖区内一副食店检查时,发现柜台上摆放着几瓶待销售的啤酒,酒瓶上蒙了一层灰尘,巡查人员于是拿起酒瓶进行查看,发现所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6年8月2日,标注的生产厂家为某知名啤酒厂。
市场巡查人员询问得知,该店主一周前从县内某批发商处购回啤酒5件,已卖出2件多,剩下2件多没卖出,这批啤酒明显系推迟标注生产日期,属于“早产啤酒”。
该分局市场巡查人员当场扣押了未销完的“早产啤酒”,并迅速赶到啤酒批发商处,在其仓库内发现同批“早产啤酒”180件,工商人员现场全部予以封存扣押。该县工商部门还责令该啤酒商联系啤酒生产厂商、迅速召回已售出的此批啤酒,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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