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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广东从省外购进粮食1.1亿多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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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治华|200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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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时期,广东省粮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统一处理了超期库存粮食,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补助,分流安置职工6万多人。 一是深化粮食市场化改革,优化了粮食资源配置方式。积极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农民按市场需求自主种植经营,增收空间有效扩大。“九五”期末与“十五”期末比较,全省粮食与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例从63.5∶36.5调整到55∶45;优质水稻种植比例从不足70%提高到80%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从3654元提高到4690元,年增长率从0.7%提高到5.1%。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初步形成,省间粮食经贸合作得到加强。5年累计从省外购进粮食1.1亿多吨,年均达2200万吨,相当于每年增加约6000万亩粮田。 二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了全省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不断健全,省政府重新制定了保护基本农田面积、粮食储备、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总量平衡等考评指标。“十五”期末地方储备粮规模比“九五”期末增加了24%;省级储备粮实行了垂直管理,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轮换运作。率先制定实施了《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全省建立了33个直报国家和省的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点。 三是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了“珠江粮食走廊”功能。省政府投资建设了韶关、珠海、中山、顺德、东莞共5个现代化省直属储备粮库。同时争取国家在广东省建成了一批国家储备粮库。市县也建设了一批直属储备粮库。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在广州建成了技术装备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的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四是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省、市、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统一处理了超期库存粮食。国有粮食企业布局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省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补助,分流安置职工6万多人。对1998年6月至2003年6月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进行了审计确认,省政府决定安排资金补助困难市县进行消化。 五是加强粮食法制建设,规范了粮食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省政府颁布实施了第一部粮食行政规章——《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入了省人大立法议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依法制订和公开了粮食行政许可程序。 六是加强调查研究,粮食重大问题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广东省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问题研究》等10多项粮食重大课题研究,被国家粮食局评为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三项、三等奖一项。同时编制了《广东省“十一五”粮食物流专项规划》、《广东省“十一五”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十一五”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等粮食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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