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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单》大调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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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新食品》|
编辑:王治华|200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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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06年7月初,一直做洋酒生意的北京经销商黄建波接到一份《通知》,要求他去商务局备案并且要求对所经销的产品填写随附单,凡不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注:主要条款见附录1)的经营者,一经查实,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警告和罚款。黄建波觉得事情比较严重,于是打电话咨询本刊,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现已按规定登记并填写了《随附单》。 这次接到类似《通知》的酒类经销商们,觉得这很是个事儿。“《随附单》就像户籍、身份证,往后酒还能随意流动吗?有身份证在案,税收如何处理?货从哪儿来?” 对偌大的中国酒类经销商群体而言,《随附单》是否是一张巨大的能把不法者打捞上岸的滤网?巨大的中国酒水市场是否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执行而变得越来越规范?为此,本刊在第一时间联合本刊驻全国各地的办事处展开了一场《酒类流通随附单》执行情况及酒类经销商生存环境大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12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1121份,调查问卷的有效率达93%。 商务部的初衷 在我国,越是传统的行业,从业者数量就越多,从业者资质也参差不齐。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就是如此。由于进入门槛低,让越来越多希望快速致富的创业者加入到酒类销售大军中;正因为门槛低,加上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确实出现了不少假冒伪劣产品,轻则伤害正规厂商及消费者的利益,重则引发毒酒命案。 2004年以来,商务部酒类管理办公室一直致力于酒类流通的研究,期望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来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4年至2005年两年间,商务部先后召集各地的行业协会和主要商贸企业座谈,并通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行业协会、商贸企业继续沟通。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刊的不少读者如安徽蚌埠的杨连友、河南的晋育锋、湖北的崔鹰迪等经销商先后都参与了类似性质的座谈会,并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客观地说,无论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是《随附单》制度,都反映了政府要治理整顿酒类流通行业的意愿和改革的方向,这显然是酒类行业的一大幸事。我们相信,通过商务部不断出台规章制度,将使整个酒类流通行业从无序走向有序、走向规范。 不过,要彻底改掉现在的种种弊端,把不法者清理出去,把一部分人习以为常的牟利方式改变过来,无论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本身,还是主管部门商务部都将面临不小的考验。 调查:经销商的心里话 ■到底谁在管? 现在有多少企业不知道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个主管部门?这两个问题,在正常的情况下都不需要回答,因为属于基本常识。在酒类经销商群体中,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调查的结果却是这样的情况: 在我们回收的1121份问卷中,绝大部分经销商在答案栏填写了工商、税务;一部分填写了工商、税务、酒管局;另一部分填写了工商、税务、商务厅;还有的填写的是工商、税务、酒管局、商务厅;除了这些部门之外,有的经销商还填写了技术监督局、酒类管理领导小组等部门。 河南大中原酒业总经理韩矿喜告诉记者:“在酒类流通管理方面,一般有两个部门和公司经常打交道,一是工商局,主要检查产品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证明;二是税务局,一般是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我们对商务厅的职能不太了解,也没发生过工作上的联系。” 而成都天府国酒业公司黄才金总经理、四川丰谷粮液推广中心喻文总经理、成都巴蜀新形象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王婧等认为,“酒管局是目前管理酒类流通企业的关键部门”;云南昆明和聚鑫公司胡康经理认为,“主管部门是酒管局和工商局”;昆明新大龙酒业黄红卫经理认为,“主管部门是酒管局”;云南熊谷酒业业务经理王博却认为,“主管部门是工商、税务和技术监督局。” 显然,经销商对谁是自己的主管部门并不是很清楚。 在这次调查中,有经销商表示,在很多地区酒类流通不是没人管,而是管的人太多、太乱。“今天税务局查税,明天工商局查产品手续,后天还有技术监督局抽查产品质量,酒管局还来要求办什么证……几乎每次都要掏钱。这些部门都只管单个领域,对酒类流通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我们却不知道该找谁来管。” 从2004年开始到现在,一直在酒类流通管理领域比较活跃的主管部门——商务部,为何在经销商群体中的认知度不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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