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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处副处长陈荣凯告诉记者:“由于酒类管理以前属于轻工业部,酒类管理行政上并入商务部才两年左右,加上不少地方原酒管局还在运行,部分地区的商务厅工作还没到位,因此造成部分酒类流通企业对国家商务部和地方商务厅认知度不高。不过,这一情况随着各地商务厅执法的深入会逐渐好转。” ■陌生的随附单 您是否知道商务部出台并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A、 非常清楚,请看第3题 ; B、 只知道一些,不太清楚,请先看本调查最后的附录,再看第3题; C、完全不知道,请看本调查最后的附录,再看第3题。 原本在设计调查表时,我担心这样的题目设置和在调查表附上商务部发布的《随附单》制度是一种多余。但调查结果却说明,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随附单》制度,经销商了解其内容的并不多,真正非常清楚的只有11%。也就是说,超过80%的酒类经销商不了解《随附单》制度的内容。 而对于下面这个题——是否有商务部的下属机构就酒类流通《随附单》具体事宜通知过您的企业? A、 没有,从来没人提起过; B、 有,还没有去备案 ; C、 有,我们已经领有《随附单》;
D、 我们已经执行好一阵了。 面对这样的调查结果,我再次翻出商务部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文件中清晰地写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实施《随附单》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随附单》制度落到处”。 似乎答案就在其中。 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商务部出制度,地方上再出具体办法。地方上出不出办法,出什么办法,区别就大了。这跟其它领域类似,比如房地产,国务院要求稳定房价,实际上,落实到地方上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对酒类流通管理领域,此前工商、酒管局介入得相对多一些,而地方商务厅跟酒类企业接触不多,短时间是很难体现出管理效果的。” ■制度需细化 已经从商务部买了一箱《随附单》回家的北京经销商黄建波说:“《随附单》是商务部特制的,300元/箱,够用好一阵儿了。这跟我以前想象的一瓶酒一张单还是有差别,现在执行的是一批货一张单。”也就是说,到了数量众多的零售店,并不能做到一瓶酒一张单,因为该制度并没有要求零售企业做到一货一单,《随附单》可能“走”到半路就没了。 《随附单》制度规定,审核企业溯源内容和溯源制度全面达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可免用;已建立溯源制度的省份,可继续实行原有的管理办法,暂以原来的单据代替《随附单》。对此,部分经销商抱怨说:“《随附单》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表明产品的来源,凭什么达标企业可以免除?在个别地方又实行原有的办法,这好比虽然大家都是中国人,有部分人不需要办身份证,而大部分人必须办身份证一样,这样做,身份证还有什么意义?” 另有经销商表示:“如果酒水真要溯源,《随附单》的执行环节怎么可能是从酒类批发经营者开始?很显然,《随附单》应该登记生产厂家提供的关于产品的基本信息,比如生产日期、度数等等,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经手的各级经销商在《随附单》上继续填写经办日期,这才可能达到真正的溯源的目的。” 已经在执行随附单制度的新疆刀郎酒业总经理陈林说:“《随附单》可以表明酒的来源,杜绝假酒入市,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但对我们来说,出货时要填写那么详细的产品指标,特别是在大批量出货时,会增加公司的人力成本。” 新疆英雄本色酒业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李洪忻说:“就算大家都填《随附单》,但从市场角度来看,发票都能作假,《随附单》一样也能作假,更何况有些企业还免用,这样就会增加监管的难度。” 由于制度本身在细节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接受调查的绝大部分经销商表示,在欢迎商务部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的同时,也希望执法部门对具体措施加以完善。 ■执行难度依旧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还对《随附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预测: 《随附单》制度会不会长期执行下去? A、 肯定会; B、 会,但不是现在; C、 现在不好说,不了解具体执行情况; D、 太麻烦,肯定执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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