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食品》热心读者四川自贡金秋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孟生感慨说:“《随附单》制度要是能执行好,当然是好事。实际上,党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但是到了地方之后,执行起来却常常走样。” 记者在前期针对酒类流通管理的调查中发现,影响《随附单》制度执行的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各地商务厅的人力资源准备不足。据媒体报道说:“四川省商务厅为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酒类基本知识培训,不少省市的商务厅开始组建执法队伍。” 实际上,如果商务部能和其它执法部门,比如工商局、税务局联手,利用其它执法部门的优势和影响力,《随附单》制度执行起来的难度会小很多。不少正规的商贸企业表示,“执行《随附单》虽然可能增加人力成本和多交税,但通过共同努力,能达到净化市场环境目的,也是值得的。”不过,对于本来就是靠“货”做文章(比如假货、非正规渠道货)的经销商来说,一旦这几大部门联手推进《随附单》制度,“单随货走”的制度将使他们举步维艰。 现实:经销商的呼声 通过上面的调查结果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随附单》的执行情况让人不容乐观。尽管这样,我们仍然坚信主管部门在酒类流通管理上的决心和能力。作为以守望行业利益为宗旨的媒体,我们坚决地站在为推进酒类流通行业规范发展的主管部门一边。 通过这次对《随附单》执行情况的调查,我们听到了很多经销商的呼声,我们在此总结的目的是希望主管部门能真实地了解酒类经销商的生存环境。在本次调查中,本刊特别设置了“您希望政府部门在哪些方面加强明确的规范”这一问题。从回收的1121份调查问卷来看,经销商们有很多话要说,一言概之是“多办实事”。当然,这些呼声很高的“实事”也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无法迈过的问题。 ■治理零售企业 现在,酒类流通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厂家——经销商(代理商)——零售商终端,最后由零售商终端把产品卖给消费者。因此,要整治酒类流通行业,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是厂家和零售商。接受调查的经销商认为,“目前,零售商终端已经让我们不堪重负,同时,假冒产品也是令人头痛的问题。” 新疆英雄本色酒业有限公司李洪忻经理说:“商贸企业在流通环节中两头受气,在终端商面前,面临霸王条款的风险;在厂家面前,又没有话语权。”重庆一位家乐福的供应商说:“家乐福走货快,我们原本很看好这个卖场。可是对方给出的进货价和费用,摆明了就是让经销商只能提供质量更次的产品,唯有这样,经销商才可能不亏本。” 哈尔滨天强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李维臣,在调查问卷中写道:“希望有关部门能建立KA系统的管理制度,取消不合理费用,特别是针对家乐福等大卖场,需要明确规范费用的金额、账期长短等问题。”更多的经销商认为,零售企业在进场费用等问题上狮子大开口,只会让供货商提供质量更低、价格更低的产品,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加强对名酒的管理 哈尔滨共创航空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笑卓在调查表中写道:“要规范酒类流通管理,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必须加强对名酒的管理。目前,假酒问题集中表现在名酒上,几乎在任何一个城市、任何一个批发市场都有假酒,真正懂酒的消费者除了问价格之外,还要问一句‘真的还是假的’。”
有经销商担忧地说:“能够免用《随附单》的企业一般都是经销名酒的企业。一旦他们免单,那么《随附单》对杜绝假名酒所能起到的作用就不大了。不加强名酒管理,假酒必然泛滥,而整个白酒市场也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治理。” ■严格管理批发证 “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区别,必须用制度明确下来。现在,很多零售商都在从事批发业务,严重地损害了拥有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正规批发商。”河南濮阳晨星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林说。在一些经销商看来,要治理酒类流通市场,清理不合格的销售者是主管部门必须要做的一件事。 据了解,在我国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商贸企业必须从相关部门办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不过,现在市场上有一部分企业并不具备这种资格,仍然在开展此项业务。在调查中,有经销商表示:“建议有关部门除了严格颁证以外,还应加大对批发证的管理,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扰乱市场的行为,立即吊销批发证。” 另外,北京金麟行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霞说:“希望酒类流通管理能像我国烟草行业一样,建立正规的白酒专营制度,用酒类经营许可证来规范酒类流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