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构建了现行粮食流通管理的基本框架,但从两年的实践来看,现行粮食流通管理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粮食风险基金在补方式不完善,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力度不到位等等,整个粮食市场呈现一种“亚健康”的状况。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粮食市场管理责任与权力不对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粮食市场监管的直接责任,但事有的直接管理权力却相当有限,相当部分管理几乎都必须求助于其它部门,有关无证收购、超范围收购的处罚必须求助工商部门,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处罚必须求助物价部门,质量检验必须求助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管必须求助于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由于责任和权力不对称,对管理中发现的很多问题,粮食管理直接责任者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有心管却无力管,间接责任者相关其它部门有力管而不主动管,执法监督权在推倭中被抵消,看似面面俱到的市场管理仅仅停留在法条规定上,实践中则出现许多盲区。(二)粮食风险基金在补政策不科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第八条规定。“粮食风险基金直补办法,可以按农业计税面积补贴,可以按计税常产补贴,可以接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可以同种粮农民出售的商品数量挂钩”。2004年四川粮食风险基金按农业税计税面积补贴,2005年、2006年按农民种粮面积进行补贴。其实,不管用哪种方式补贴,都应该体现粮食风险基金的固有属性,都应该把握粮食风险基金防范粮食风险的基本原则。实践中,农民只要申报了种粮面积,种粮不种粮一个样,种多种少一个样,种好种坏一个样,交售不交售也是一个样,农民种粮积极性无任何提高,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掌握粮源锐减,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的能力被削弱。以巴州区为例,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主渠道收购粮食仅4000万斤,比计划经济时期年减少收购量8000万斤以上,粮食风险基金成为安慰种粮农民的“胡椒面”,基本作用没有得到任何发挥。(三)执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缺乏驱动力。粮审后,政策性财务挂帐与经营性亏损挂帐与原粮站(库)进行了剥离,新的粮食购销企业失去了政策性资金支持,以纯粹的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企业经营必须以盈利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2005年国家启动了四川中舢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分两批公布了收购单位,由于指定收购企业公布时间先后不一样,在同一行政区划内指定企业和未指定企业存在收购价差,粮农怨声载道。同时,中储粮公司要求粮食收购必须分等级存储,收购3000吨以上才具有承储资格,加之收购贷款条件较苛刻,尤其是2.5分/斤收购费用偏低,根本不能弥年卜山区粮食收购企业从农村收购粮食运输到指定库点的直接成本,更谈不上收购人员的工资,导致收购企业不愿意深入农村收购粮食,政策落实缺乏驱动力。
二、改革的基本方向 “民以食为天”,粮食作为商品,有其特殊性。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是任何其它商品不可替代的。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就必须尊重粮食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就必须结合国际、国内粮食形势,及时修正不利于国家才已食安全的政策措施,不断调整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管理体制,才能真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安全,解决好中国的粮食问题。应该如何改革现行粮食管理体制来确保粮食安全呢?从管理手段上来说;粮食管理体制应向专业化管理方向发展,以利于系统、科学配置管理权,明确管理职能和权限,优化管理方式和手段,平衡权责关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从管理方式上来看,粮食管理体制应该强化行业主管,由懂粮食的机构来制定粮食政策、执行粮食政策,由懂粮食的人来指导粮食两场、监管粮食下场,从而实现政策问的和谐、执行上的和谐、方式与宗旨的和谐。一言以蔽之,粮食管理应该从微观、直接、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向宏观、间接、相对独立的专业化行业管理方式转变。
三、改革的具体措施
建立专业化行业管理体制已成为行政管理的一种发展方向,其科学性已经被深圳等地政改所印证,而现行粮食管理则是将管理权肢解,由多个部门去管理一粒粮食,措施相反,效果也相反,任何违背客观规律的管理办法都必然要遭到实践的否定。因此,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成为客观的必然要求。(-)准确定位角色,正确处理行业指导与执法监管的关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工作方式,要从过去管理粮食企业转变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强化行业指导,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育健康的粮食市场,促进粮食流通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二)重新配置执法权,平衡执法权力与执法职责的关系。将工商、物价、质监、食品卫生等粮食市场监管权统一调整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行使,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粮食管理的全部责任。(三)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直补方式,正确处理保护农民利益与维护粮食安全的关系。改变现有粮食风险基金援农民种粮面积的直补方式,为按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收购的商品粮食数量进行补贴,以提高粮食商品率,增加商品粮食数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的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四)完善最低价收购政策,兼顾保护农民利益与增强企业执行力的关系
科学规划执行库点的区域布局,降低指定库点收购粮食贷款门槛,合理安排粮食承储库点,区别确定山区与平原地区的收购费用,减少粮食迂回运输,提高收购企业政策执行力,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