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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乌鲁木齐市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从辖区一家违规从事回收、再加工塑料饮料瓶的塑料厂查获了6万余只“问题”饮料瓶。
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用饮料瓶不得由回收原料(饮料瓶)进行加工。米东新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和回收塑料加工企业展开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的新湖塑料厂利用回收的饮料瓶作原料,加工生产食品用塑料饮料瓶。当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后发现,现场用于生产的原料全部都是回收的饮料瓶。
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厂生产的饮料瓶主要销往米东新区桂珍饮料厂和乌市迎宾路一家饮料厂。塑料瓶胚主要销往南疆喀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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