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河南省从今年9月1日开始,将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从11月1日起,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流通的全过程都要有“酒类流通随附单”。
据河南省商务厅负责人介绍,河南省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先期进行,从9月1日起到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酒类经营备案。
不仅酒类经营者要建立“户口本”,所有的酒类商品也将有自己的“身份证”——“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河南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可查看与所购酒类商品相对应的“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向当地酒类监管部分举报。
据介绍,“随附单”制度在除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商品中先行实施。
酒类经营者丢失“随附单”,应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分办理挂失手续,并在当地媒体上声明作废,方能补领“随附单”。
另外,还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凡违反“随附单”制度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