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卖仿冒品牌酒经营获利数万元高亮
酒厂已经停产了三年的酒品,在外地却一直销售至今。近日,有市民向工商大港分局反映,在大港区兴华里1号楼底商有专卖店正在仿冒“天津津酒集团”多个品种的酒类进行销售,其中不乏已经停产的品牌。
接报后,工商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首先看到了“天津津酒集团贵族酒业”的招牌赫然悬挂在被举报商店的门上方。进入该店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后发现结果与举报人所讲吻合。随后,因现场经营人员不能提供与相关的授权书、合同以及协议,执法人员依法将现场的散装以及瓶装酒进行了查封。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店的名称为“大港区天酿酒厂酒类大港专卖店”,是一家个体经营户,经营者姓侯。自其2005年接手该店后,便与前任店主王某共同销售包括“52度天津大曲”在内的十余种天津津酒集团生产的酒品。据查,该店销售过的“50度老干部”、“50度佳酿”等8种散装白酒,此前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从未销售过,而曾经销售过的“直沽牌”50度佳酿等散装白酒也已于2005年12月份停产。据初步统计,自侯某接管该店以来,散装白酒经营额已达24万余元,净利润预计可超72000元。瓶装酒因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记录,经营额及获利已无法计算。
鉴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工商大港分局依据《天津市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于日前责令该店停止上述违法侵权行为,并对其处以了2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