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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9月20日起,运城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实行单随酒走,单货相符。这是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对于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和广大生产厂家的合法利益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此,该市酒类管理界提醒消费者,买酒别忘了看酒的“流通简历”——酒类流通随附单。
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是指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酒类流通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流通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经营者印章。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表。如果酒类经营者没有填制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商务主管部门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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