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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 通知指出,自今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全面启动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发证工作。由于白酒生产企业生产量大面广,国家质检总局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白酒生产企业的审核、延续及换证工作;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的、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的延续及换证工作,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新申请取证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省及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生产许可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的“八公开”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制度。加强对产品许可证审查部、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白酒生产许可条件,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批准程序,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许可工作纪律。(夏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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