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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健康提示”难觅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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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扬州网|
编辑:|20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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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监总局规定,从10月1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将推荐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语,据悉,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那么,这种“酒类健康提示语”在扬实施情况如何呢? 店员:根本不知情 记者来到时代超级购物中心的酒水专卖区,发现柜台上陈列着高档的茅台、五粮液、水井坊以及一些洋酒,但在这些酒当中均未发现贴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当记者索要一瓶贴有“健康提示语”的酒时,店员表现出一脸的迷惑,她称从未听说过贴有什么提示语的酒。 在文昌中路一烟酒专卖店,记者又问以同样的问题,一店员称:“规定要求是‘十一’之后实行,也就说‘十一’以后生产的酒要求贴提醒标志,而对‘十一’之前产的酒没有要求,他们的酒都是10月1日之前到的货。” 业内人士:“健康提示语”并非强制要求 也有少部分酒水经销商称听说过《通则》,但他们却异口同声地说:“这并不是强制的。” 四望亭路一烟酒店老板认为,“健康提示语”并不像其他标志一样不标不行,比如净含量、酒精浓度等,不标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不像国家强制标注在香烟包装上的“吸烟有害健康”。他认为,“健康提示语”并不影响到喝酒者本身的利益,只是友情提醒,所以可标可不标。 市民:“健康提示语”体现人文关怀 走上街头,记者询问一些路人,虽然知晓《通则》的人并不多,但大家还是对“酒类健康提示语”称赞有加。市民俞小姐称,虽然“健康提示语”并不能真的杜绝一切酗酒行为,但对酗酒者的善意提醒,也正表现出酒水生产厂家对消费者的人文关怀。陈先生则认为,“酒类健康提示语”将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避免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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