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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1家企业生产的221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4%,平均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1%。
本次抽查中有17种产品标签标注单项不合格,主要是产品名称不规范、未标注质量等级等,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4%。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酒精度达不到明示标准的要求、总酸达不到标准要求、总酯达不到标准要求、乙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固形物含量超标和杂醇油超出强制性卫生标准要求等。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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