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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将全面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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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大庆市政府网|
编辑:|200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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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随附单》制度,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该市从11月1 日起,开始全面实施酒类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制度在除啤酒以外其他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纳入酒类批发经营者范围,依照《办法》提供《随附单》。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主动开具随附单,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批发、零售经营者要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帐,严格管理,并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经营者,一经查实,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该市实行随附单制度,给予一个月的过度期,在过度期内,酒类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要全面进行清仓查库,批发企业主动为零售企业补办随附单,零售企业应向批发企业及送货单位索要随附单。 从12月1日起,外地酒类商品没有随附单的禁止进入大庆市场,市内生产企业没有随附单也不准在本地出售,零售企业(食杂店、商场、超市、酒店、歌厅等出售酒类的场所)没有随附单的要查扣酒类商品,批发企业也不准向没有备案登记的零售企业出售酒类产品,一经查实,后果自负。市区内的批发企业到市酒类稽查大队领取随附单,四县批发企业到县酒类管理部门领取,领取随附单的企业需带供货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进口酒还要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等复印件。批发商代理几个品牌需带几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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