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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退维谷,“禁鲜令”成夹心饼
作者:| 来源:《消费日报》| 编辑:|2006-11-10| 点击:

    原定于11月1日实施的乳业“禁鲜令”,第三次延期执行。10月31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以“减少企业损失”为由,使“禁鲜令”再次紧急刹车,并将其执行时间推迟到明年1月1日。“禁鲜令”的数度搁浅,再次印证了“巴氏奶”和“常温奶”的较量仍在继续,奶业两大阵营还在争取最后的机会。

    公信力遭质疑至今还没有哪一项法规如“禁鲜令”一样三度遭遇“难产”。就在“禁鲜令”11月1日要执行的前一天,再度生变。国标委网站一纸通知,让“禁鲜令”的执行日期再次推迟两个月。记者注意到,该通知的签署日期为2006年10月27日。通知就延迟给出的理由与前两次延期的理由如出一辙。通知中称:“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继续使用。”通知同时希望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以便“禁鲜令”届时顺利实施。

    “国家从来没有过这样‘一而再,再而三’推迟执行标准的事,要不就是部委方面有深层次的问题,要不就是官方和业界以及业界之间存在争议。”江苏省奶业协会一位人士如是说。对此,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也认为,同一标准以同一理由三次延期执行,而且给出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这在政府运作过程当中史无前例。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同时与之配套出版《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标准被简称为“禁鲜令”。标准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

    自“禁鲜令”出台以来,由“巴氏奶”和“常温奶”形成的反对阵营和支持阵营的争执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由于内部意见存在分歧和反对声音的高涨,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禁鲜令”推迟至今年6月。然而就在6月1日大限将至的前一晚,国标委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禁鲜令”执行日期推迟至今年11月1日。“禁鲜令”的再度推迟,再次引起业内“禁鲜令”是否最终会取消的猜测。

    一家乳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任何一家乳品企业都不会囤积可以使用一年的包装材料,通知中提到的包装材料的库存问题只是托词。随着“禁鲜令”的一次次延期,国标委的公信力正在受到损害。

    两大阵营导致禁令难产据了解,“禁鲜令”之所以三度推迟实施,实际上是部分乳品企业的极力反对所致。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奶协曾两次召开座谈会,并上书国家质检总局,希望能修改相关规定。

    “巴氏奶”是原料奶经过80摄氏度左右数秒钟杀菌消毒后制成的,这种方法可以保留原料奶中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维生素,但必须在冷链下生产销售,保质期不长,也被称作鲜奶,主要生产企业以上海光明、北京三元等为代表。“常温奶”则是经过137摄氏度的瞬间加热消毒,能常温保存且储存期较长,主要生产企业以蒙牛、伊利等为代表。而去年“禁鲜令”的颁布,使“巴氏奶”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由于担心失去市场卖点,“巴氏奶”生产企业及其所属行业协会与奶牛养殖户、牛奶包装企业等联合展开反“禁鲜令”行动。

    事实上“禁鲜令”出现的一大原因是市场上出现了还原奶。由于1吨奶粉可以还原成8吨甚至10吨“牛奶”,其成本大大低于使用原料奶,一方面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也损害奶农的利益。“禁鲜令”的出现正是要将以原料奶和奶粉为原料的乳制品区分开来。但事与愿违,“禁鲜令”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却引发两大阵营的利益纠纷。而“禁鲜令”的实施,将对双方的产品市场产生此消彼长的影响。

    今年2月,国标委曾组织一次禁鲜问题讨论会,常温奶阵营强烈表达“禁鲜”意愿,而巴氏奶阵营则坚决反对。有关专家表示,如果禁鲜,厂家就可以生产成本低的还原奶,不愿多收新鲜奶。由于一些企业不自律,常温奶就会乘虚而入,得益的将是大量国外奶粉生产商,最终势必影响我国奶业的发展。

    能否如期实施仍是个谜近两天,记者在一些超市看到,光明牛奶还标着“鲜牛奶”的字样。而国标委给记者的回应是,“看网站通知”。“禁鲜令”一而再,再而三被延期执行,引起业内“禁鲜令”是否最终会取消的猜测。

    “如果‘禁鲜令’争议的焦点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就有可能面临流产。”杭州某乳制品企业有关负责人说,一个政策一再被延期,就说明其存在问题。如果各方利益不能平衡,明年1月1日能否执行,还是个问号。

    据悉,日前29个省市地方奶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集体签名,向国务院办公厅提交行业意见,要求废除“禁鲜令”。而“禁鲜令”再度延期,更使得这一法规能否实施,显得扑朔迷离。

    “我们希望能在这两个月里废掉‘禁鲜令’。”王丁棉对外界明确表示,“一方面我们将《液态奶标签实施新准则》递交国家有关部门参考,做最后的努力;另一方面,就算是‘禁鲜令’真的如期执行,我们仍不排除以行政诉讼手段,上诉‘禁鲜令’阻碍行业发展。”

    众所周知,制定标准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在这场奶业“禁鲜令”之争中,人们更多听到的是两个利益集团之间的争吵,而非就标准论标准。这无疑已背离了国标制定的初衷。(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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