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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之争 在三天的庭审中,控方引述了90余名证人的证词,出示了包括有张海本人签名的数百份书证材料。张海对几乎每一单证据都予以否认和质疑,展开大段辩白,全面否认一切指控。
辩方的重要论点,是指收购健力宝集的主体是正天公司,向祝维沙的借款是由正天公司名义签署,因此借款是两个公司间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公司间的商务拆借。
证人张金富的证言显示,“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是张海和祝维沙的共谋;但在具体操作上,“是按照张海的指示来办的”。
现年50岁的祝维沙与张海几乎同时被拘,涉嫌罪名同样是职务侵占和挪用。此前,他已于今年8月取保候审。
对此,公诉人针锋相对地指出,张海是正天科技的大股东,上述资金正是在张海的个人意志主导下流出健力宝集团;“法律不会让张海作为股东个人承担公司的犯罪行为,但同时也不会因为他打着公司的幌子,就能掩盖他个人的犯罪行为。”
对于挪用82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指控,张海辩称,支付这笔钱的前提是健力宝持有对方公司的资产,且在拨出这笔款前曾有同额款项转入健力宝的账户,用以还款。对于挪用518.128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装修等消费的指控,张海则辩称,该款是自己在健力宝集团的工资款,并称健力宝集团至今仍对其欠有薪资。
对于于己不利的大量证人证言,张海在法庭上如此感慨:“大部分人进了看守所以后承受不住压力,像我这样在看守所关一年多,一句假话都不讲的人真不多!”
公诉人最后指出,张海在整个庭上的表现,显示其对所控罪行全无认罪悔过之意,申请法庭对张海数罪并罚,并将其认罪态度一并考虑在内。
而张海在最后陈述时,依然坚称自己无罪。
钱能不能还?
作为该案受害人,健力宝集团委托律师在庭上宣读了意见书,认为张海应对健力宝集团所遭受的资金损失作出赔偿。
受害人认为,张海入主健力宝集团之后的侵占和挪用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使得公司一度陷入银行、供货商催款,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受害人表示,收购健力宝集团的资金来源有二:一是张海入主健力宝之后,以健力宝集团自有资金经过多次转账后支付转让金;二是祝维沙的借款,但仍是张海通过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的资金用于偿还该借款。因此张海的所谓“收购”,非但未能使健力宝资产增值,反而严重影响了健力宝的发展。
“我们最关心的不是张海会被判多少年,而是他欠健力宝集团的钱能不能还。”张海案庭审期间,叶红汉的友人向《财经》记者转述了叶对张海案开庭一事的意见。
这位张海曾经的收购伙伴从未真正出资,也因而一向游离,如今却在健力宝的残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004年11月,在健力宝资金断裂陷入困顿之时,叶红汉与张海、祝维沙一起,将三人所持健力宝集团总计91.1%的股份售予北京投资人李志达。之后不久,“健力宝风波”骤起。不满于在健力宝再度易主中处于被动的小股东三水公投,竭力阻挠这次股权转让,并联合经销商自行成立三水健力宝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贸易公司),强行“接管”健力宝生产、销售大权。
从此,健力宝集团进入事实上的非法经营时期。
未了局
这一局面势必不能持久。在各级政府协调之下,2005年5月,健力宝集团91.1%的股权,以及健力宝贸易公司的股权终于正式过户至李志达名下,但这已是一种过渡安排——李志达早已萌生退意,而新的收购人台湾统一即将现身。
在李志达的退出和统一的进入之间,各方均需要一种过渡;尤其是对统一,它需要在过渡中规避可能的风险。于是,曾经的健力宝集团二股东叶红汉走上了前台。2005年9月,李志达将健力宝集团股权转予叶,同时将健力宝贸易公司售予台湾统一。过渡人物叶红汉由此成为健力宝集团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叶曾对朋友坦言,向李志达收购健力宝集团的资金来自台湾统一。他本人在过渡期的最大作用是“捋旧账”:一是清理出售健力宝集团散布在各地的资产,二是协调解决公司对银行及供货商逾20亿元的债务。
健力宝集团一位高层告诉《财经》记者,至今,健力宝集团所欠银行债务已从2004年底的29.8亿元减少到目前的14亿元。还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出售健力宝集团的部分资产,“此外,统一方面也给了健力宝集团一定的资金支持。”
如今依然在公司产权上隐身幕后的台湾统一,实已全面掌握了健力宝的采购、生产和销售大权。健力宝销售公司的管理人员称,统一接掌健力宝生产销售大权一年以来,基本保持了健力宝原有渠道和人员结构的稳定,健力宝销售业绩已见起色。
据悉,2005年健力宝贸易公司实现销售额11亿元。今年初,统一更为健力宝定下2006年销售额20亿元、三年内实现年销售额40亿元的目标。
统一于2006年7月退出汇源果汁收购项目。由此,收购健力宝成为这家台湾企业在大陆饮料业并购中最为注重的一单。目前统一曲线掌控健力宝,很大程度上碍于台湾当局的对外投资限制。对此,统一派驻健力宝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吴福章曾于今年中透露,该限制很快将被取消。届时,或许就是叶红汉抽身的日子。(龙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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