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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峨眉山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对销售酒类商品的商店进行检查中,共发现7家经营户销售的40瓶“五粮液” 及11瓶“五粮春” 酒为假冒商品。
经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这7家经营户销售的“五粮液” 及“五粮春” 酒有的是从外地购进或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的,有的是用其它商品与他人对换的,还有的则是从熟人处拿来销售的。这些假冒酒的货值金额达14835元,到案发时,已销售出14瓶。这些经销酒类产品的经营户,完全有能力鉴别“五粮液” 及“五粮春” 酒的真伪,但在利益驱动下,对非正规渠道进来的“五粮液” 及“五粮春” 酒不辨真伪,用明显低于市场价购进,再用高价出售,以此牟取非法利润。针对这种情况,峨眉山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细则》没收假冒的“五粮液” 及“五粮春” 酒,并对违法经营户共处以29370元的罚款。(苏建明 吕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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