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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未经任何授权擅自冒用“蒙牛”、“伊利”中国驰名商标产奶并销售的被告人苏小伟(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苏小伟现年32岁,系安阳县崔家桥乡农民。从2006年1月16日开始,苏小伟未经任何授权擅自设计名称为“中国蒙牛”早餐奶、“中国蒙牛”纯牛奶、“伊利”纯牛奶,并假冒安阳市众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厂名和质量安全标志的包装袋、箱图案样稿,在邯郸市某厂印刷了“中国蒙牛”纯牛奶包装箱7850个、早餐奶包装箱2000个、“伊利”纯牛奶包装箱3000个,在开封市某印刷厂印刷了包装袋。此后,苏小伟陆续生产“中国蒙牛”早餐奶1885箱,销售1335箱,销售金额12505元;生产“中国蒙牛”纯牛奶4295箱,销售3315箱,销售金额30801元;生产“伊利”纯牛奶2520箱,销售1550箱,销售金额12825元。销售金额总计56131元,未销售的2000余箱奶被依法扣押。
经查,“蒙牛”和“伊利”系中国驰名商标,也从未授权安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小伟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6131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宣判后,被告人苏小伟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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