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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富平春”酒的名称会误导消费者,媒体曾报道过的“斗酒”女教师王英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国家商标委)。12月8日上午,王英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国家商标委作出的维持“富平春”商标注册有效的结论并无不当。
8年前,王英丈夫因喝“富平春”酒过量,引发胰腺炎,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王英以白酒生产厂家没有尽到警示义务为由,将“富平春”酒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还要求酒厂在酒包装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不能驾驶”等警示语。在8年的“斗酒”生涯中,王英虽然屡告屡败,但从未气馁。经过8年的斗争,国家质检总局终于发布《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并要求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推荐在酒标签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劝说语。王英是中国第一个状告酒厂应在酒包装上标注警示语的人。因此,今年12月4日,她被评为“中国2006年十大法治人物”之一。 王英曾对记者说:“酒取名为‘富平春’,会让人以为喝了此酒会富贵、平安、青春常在,容易误导消费者。其实,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酒取‘富平春’这样的名字真不应该!”鉴于此,王英于近期状告国家商标委。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富平春”不是固有词组搭配,没明确含义,也无证据证明该商标申请人对其赋予的“富贵、平安、青春常在”含义已为消费者所普遍认知并接受,其本身也不属于夸大宣传和欺骗性质。原告主张酒类产品作为特殊商品,其注册商标不能出现有明显预期、祈祷或祝福含义的词汇,但没有提供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 对于再次败诉,王英表示:“这次虽然败诉了,但我要继续上诉。” (龚政明 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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