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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内容问题。说白了,就是钱的问题。达能曾出资40亿元要求收购宗庆后组建的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在宗庆后看来,是严重低估非合资企业的价值,其已在新浪的访谈中,明确表示了对达能低价收购的不满。 第三,侵害股东权益问题。客观讲,宗门旗下的非合资公司利用了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实际上已经涉嫌侵害国有资产。但是我们不能就此简单地给宗庆后定下这条罪状。因为有太多的民营企业家有着类似的行路轨迹,宗庆后绝对不是一个特例。 正确评价民营企业家的功过是非、荣誉和所谓的“原罪”,就必须要观照他们曾经的生活土壤、成长环境、文化根据和历史机遇。宗庆后的创业开始于很多人已经考虑要养老的年龄——年近半百。10余年青春岁月虽然仅在为“生存”而挣扎,但却让宗庆后深刻体会到了机遇对自己意味着什么,懂得了时间和速度对自己重塑理想的重要意义。毫无疑问,宗的这种意识必将贯穿于娃哈哈发展的整个历程。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正确评判宗庆后的失策行为。
虽然市场上商机无限,但只有善于捕捉的人,才可能受到机遇的垂青。而机会稍纵即逝,仅仅发现商业机会,却没有及时采取行动,也是枉然。宗庆后恰恰是那种既会发现又能快速行动的智者。而企业家特有的冲动和激进,加之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让随之而来的实践在瞬间超越一切——汇报、审批、是否合理、是否踏入契约雷区什么的,统统被抛向脑后。于是有了后来侵害国有资产之嫌疑。这大概是宗庆后始料未及的。 鉴于以上对宗先生和达能根本利益诉求的判断,我们认为娃哈哈集团重新组建合资公司IPO可以解决错位空间问题:引入新的投资者,在双方之间建立缓冲带;上市后的治理结构,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股东、证监会、机构投资者等)的治理机制谋求公平仲裁。而在本稿刊发之前,我们的解决方案已经被媒体披露。在此不再详述。
和解方案
我们的解决方案建立在对宗先生和达能根本利益诉求的判断上。我们先来观察宗先生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前的股权和组织结构。
需要指出的是,在图1中,上城国资是一个重要而不作为的股东。说其重要,手握娃哈哈集团46%股权,名义上的相对控股股东,任谁也不应该忽视它的存在。说其不作为,上城国资在娃哈哈业务成长过程中、在合资纠纷中所起到作用,与其股权严重不匹配。
正因为上城国资的缺位,在宗先生与达能之间缺乏利益缓冲带,也缺乏一个利益相关的仲裁者。因此,由新的、负责任的资本力量替代不作为的上城国资,应该是方案设计的起点。
新资本以本土民营资本为宜,一方面以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上城国资所持46%娃哈哈集团股份,另一方面以现金入资娃哈哈饮品。
新设立的娃哈哈饮品公司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原娃哈哈集团与达能的合资业务,宗氏家族的私生子,以及新本土资本的入股资本。作为把“私生子业务”注入娃哈哈饮品公司的对价,宗先生获得达能40亿元人民币的补偿。
此外,新本土资本要与宗先生和达能分别签署预售协议:将娃哈哈集团46%的股权以不超过40亿元的价格预售给宗先生;将娃哈哈饮品22%的股权预售于达能,这部分股权的溢价就是新本土资本的收益。
按照预售协议,新本土资本在娃哈哈饮品公司公开上市前,将两部分股权分别售与宗先生和达能。公开发行后,达能对娃哈哈饮品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5%。至此将娃哈哈饮品业务全部置于上市公司之下。
分析整个交易过程,要点在于:
一、达能通过付出不超过40亿元的代价,解决了“私生子”问题,实现了合并报表的目的,同时避免了与宗先生全面摊牌;
二、宗先生最终收获了娃哈哈集团70%的绝对控股权,“娃哈哈”品牌的所有权始终归娃哈哈集团所有。此外,宗通过娃哈哈集团持有娃哈哈饮品流通股权,这也是一笔价值不菲的资产;
三、娃哈哈集团与新本土资本合计持有娃哈哈饮品60%股权,这个比例足以交待国人,圆了宗先生的面子。另一方面,上城国资变现娃哈哈集团股权收获40亿元,自然堵住了“国资流失”的蜚言;
四、新本土资本的利益在转让娃哈哈饮品股权过程中实现,有动力参与斡旋。
结语
在我们方案甫成之际,知悉达能启动了境外诉讼程序,而宗先生以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做答,和解的时间之窗似乎已经关闭。但是,商业活动的机谋权诈显然不会全摆在桌面上。我们判断,双方还未到全面摊牌的时刻。实际上桌面上的交手往往是为了增加桌面下握手的谈判砝码。但是和解的时间之窗即将关闭。我们呼吁宗先生、达能以及业界有识之士,抓住最后的机会,和平解决“娃哈哈”事件。毕竟“娃哈哈”品牌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全面摊牌导致世界第五饮料品牌的沦陷,是民族的悲哀,也是世界的悲哀。 (谢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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